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刑事法 > 刑法罪名 > 如何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 操纵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如何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 操纵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6

  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如何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 操纵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国家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资金集中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行买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制造虚假的证券、期货市场情况,引导或者导致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的行为。

  操纵期货市场罪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资金集中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行买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制造虚假的证券、期货市场情况,诱导或者导致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属性,滥用证券、期货市场的优势或者影响力,人为控制或者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是本罪的本质特征。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