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还要家人赔钱吗 判死刑还要家人赔偿吗
判处死刑的家属无须赔偿,被告人亲属也无责任向被害人补偿。按规定,被害人家属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将对被告人个人财产作出补偿判决,被告人亲属无责任对被害人进行补偿,若补偿完毕法院将从量刑方面考虑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死刑适用于减刑吗
死刑并不一定适用减刑;若被判处死缓,则在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如无故意犯罪,则二年到期后减为无期徒刑。但若为死刑即时执行,就与减刑范围不符,不能减刑。但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国死刑适用条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缓的意义是什么
死缓和死刑即时执行从刑种上看同属于死刑,但其现实法律后果却存在着明显差异。司法实践表明,被判死缓后,除个别死心塌地反抗改造,继续做坏事的人被判死刑以外,绝大部分是减刑的。所以死缓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剥夺自由刑的一种特殊形式。前几年不断有关于死缓犯量刑过低、减刑十多年才能出的投诉,这次刑法修正案八中专门对死缓减刑作出限制。
关于死缓之含义。一、实行少杀原则我们都知道我国死刑年执行量占全球一半多,死刑问题使国家从人权角度一再受到质疑。此外还能预防冤假错案、滥杀无辜等,还能使被告人有重新振作起来的可能,考验期内如无故意犯罪,不判处死刑。三、或许还正在执行着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但目前对死缓问题的探讨是在许多人看来,死缓也许会使贪官不一定会死去,怎样完善刑罚制度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