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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怎样减刑 诈骗罪怎样减刑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5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心,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考虑减轻刑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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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可以和缓刑合并吗

  减刑、假释和缓刑一般不可同时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如果确实适用缓刑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宣告缓刑。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超过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超过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超过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作为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属于惯犯或者流窜作案且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被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所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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