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主任猥亵女生量刑会加重吗
如果教务主任猥亵女生的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行为,依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量刑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猥亵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非法侵入”、“猥亵罪”、“强制猥亵罪”等不同的罪名,根据猥亵的性质和情况轻重,判决的刑期可能有所不同。总之,无论案件是否与教育工作相关,法律都不会因被告的职位等因素而对其执行轻判。而且,如果被告犯有滥用职权等加重情节,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相关的规定对被告进行加重量刑。 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又或者是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2、强制猥亵的对象是儿童。行为人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可以立案。
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等法定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猥亵罪判刑并不是根据人的身份地位来判刑的,而是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判刑的,所以教务主任犯猥亵罪并不会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