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论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只要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可能获得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起始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后需执行至少3年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后需执行至少2年方可减刑。根据第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后需执行至少4年方可减刑。根据第4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后需执行至少4年方可减刑。根据第5条规定,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的限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11月14日)第21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故意犯罪,如果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减刑;如果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4年内不予减刑。
减刑的幅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4月24日)第2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9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根据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第4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4年6个月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4年以上24年6个月以下有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