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是有案底 取保候审是不是有案底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有案底。取保候审并不等于被判刑或有犯罪记录。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侦查人或被告人行为良好,未违反取保候审的约定,则可以依法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取保候审仅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与案底无关。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只有在被判处刑罚或被罚款后,才会形成刑事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被侦查人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的对象,包括涉嫌犯罪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认定有罪的人。
3、针对被侦查人或被告人,因为其涉嫌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之一。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既能够对被侦查人或被告人进行约束,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又能够保障其基本权利,保持其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但是,取保候审并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遵守监管措施: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监管措施,如居住地监控、定期到案等,确保不违反取保候审的限制。
2、配合案件调查: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提供证据材料,说明自己的行为和情况等。
3、保持联系畅通: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保持联系畅通,如提供更换住址、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接受案件处理通知。
4、保证不影响案件审理: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保证自己的行为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处理进程。
5、不得逃匿: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保证不逃避案件调查和审理,否则可能会对其案件处理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