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认定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认定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是所有潜在的进入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的人,义务主体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者对该场所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主体。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具体有哪些
1、遵守法律义务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义务
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受到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也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
3、保障安全义务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信息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也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
5、出具单据义务
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质量保证义务
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保证的义务。对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一般应当保证在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其所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7、售后服务义务
提供有效售后服务的义务。对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公平交易义务
不得不公平不合理地进行交易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要求,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
9、尊重人格义务
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也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必要时可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更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