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怎么办理


1.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明》;2.准备好现场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局民警大厅等窗口办理申请,提交材料和填写相关信息;4.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颁发《户口准迁证》。 户口准迁证明需要的材料
1、户籍簿;
2、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
3、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
4、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5、属于迁入地人才引进人才的,可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6、随军家属也可申请入户
7、被收养儿童可申请收养入户
如果更多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当地的户口迁移机关,进行更多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