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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4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1、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92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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