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几种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09
我国物权的取得合法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几种
1、原始取得
是指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取得时分为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一种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存在的前提是客观物质上不存在所有权,原始取得在取得权利时,不需要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继受取得又称派生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物权。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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