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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网络侵权受害方可以获赔多少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20

  我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侵权之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依法向上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发生网络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网络侵权受害方可以获赔多少

  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1.版权声明不可少

  (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

  (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出处。如果不允许转载,就应该加一个警告,警示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获知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

  2.发出侵权通知书

  (1)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网络侵权受害方可以获赔多少

  网络侵权的行为很多种,作为受害一方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什么权益被他人侵害。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

  1、网络名誉侵权。

  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2、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维权方式,例如:

  1、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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