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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权收回农民的自留地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3

  没有特殊情况,村集体是不能收回自留地的,除非是自留地出现了某些情况,村集体才有权利收回。比如自留地闲置、荒芜耕地且两年以上未使用,村里可以收回该土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村里有权收回农民的自留地吗

  自留地被占用怎么起诉

  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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