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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3、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交易规则,也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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