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怎样处理 如何处置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在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时,需按照以下准则行事:企业破产后,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以拍卖或招标为主要手段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安顿破产企业的员工;若安顿员工后资金仍有剩余,则应将剩余资金与其他破产财产一并纳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拍卖、协议和招标三种方式转让。拍卖转让适用于无抵押情况,通过竞价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则在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土地使用权时适用,由抵押权人与清算组协商定价并签约。招标转让则面向全体债权人,根据综合评估价发出标书进行投标,选定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决算。
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法院在宣判企业破产后的15天内会设立清算组,这个清算组由股东、相关机构和专家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同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在分配破产财产之前,清算组首先需要支付清算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完清算费用后,破产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当破产财产被分配完毕后,清算组会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和分配的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破产结束。此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将不再进行清偿。最后,清算组会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因为企业破产并且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