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对于不定期租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合同;4、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价的影响确实存在,但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在房价上涨的各种因素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占比重微乎其微,很难准确量化和分析。目前,针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层出不穷,可以说处于政策密集期。
公众对政策非常敏感,每当有新政策出台时,必然会与房价联系在一起。公众对政策具有相当的“政策恐惧”心理,这种心理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恐慌和房价的波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受让方应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