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拍卖方式


土地使用权拍卖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挂牌。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划拨地转出让地需要交纳的费用
1、出让金:出让金不能低于基准地价的40%;
2、营业税:不能低于评估价的7.5%;
3、契税:不能低于评估价的4%;
4、交易手续费:每宗地2600元/平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