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包方代表姓名”应一致;“承包土地人口”应指农户现有的人口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应明确说明;“承包期限”的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当天日期;如果无私章,“承包方签章”应由承包方本人签名并按手印;“承包土地地块情况”的台账登记如果不准确,应进行纠正;“地块地类”明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几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采用从量定额的方式进行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