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按照《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部门规章规定,特别是2006年8月1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对招拍挂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除极特殊的情形外,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因此,目前我国常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招标、拍卖和挂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需执行严格的流程。土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获取。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