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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5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税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广泛。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情况外,均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增值率的高低来确定,采用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纳税额较多;增值率低的,税率低,纳税额较少。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次征收。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土地增值税按次征收,每次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收一次税款。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受让方应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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