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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3

  解决土地纠纷的证据是比较多的,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土地纠纷的类型也是比较多的,我们可以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提供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有关证据材料。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怎样处理土地纠纷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1.协商: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这种时候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能否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是去仲裁了,一般要走下面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要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申请书应包括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申请人还需附上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支付仲裁费。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还需提交书面委托书。

  2.仲裁庭的组成。根据我国仲裁规则,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不开庭审理,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另一种是开庭审理,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开或不公开审理。

  4.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被称为最终裁决。一旦裁决作出,案件的审理程序就结束了。当事人应根据裁决书中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如果裁决书没有规定期限,就要立即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使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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