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申请要有什么条件 宅基地转让申请要有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经村居民委员会、乡政府批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是同一村庄的居民。受让方不得拥有宅基地用地,且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出让者的户籍本应迁出村或属于“一户多宅多宅”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受让方应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村宅基地的报建流程
1、拟建房的住户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申请及复核表》。
2、由村委会或部分地区的村委会审核并签署申请书,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办理土地分配。
4、镇政府将定期公布初审结果,明确涉及的村、址。
5、申请由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通过。
6、镇政府征收必要的建设费用,并颁发《农村个体房屋建设许可证》。
7、在开始施工之前,家庭必须通知镇政府,镇政府将进行现场检查,进行放样和定位,并监督整个施工过程。
8、竣工后,住户须向镇政府申请最终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