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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有哪些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7

  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住宅用地或者取得的住宅用地明显小于规定标准的,可能因自然灾害、乡镇公共设施建设、实施镇、县、市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调整村落布局等原因需要搬迁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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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特点

  1.取得方式的限制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包括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以及继承、受赠、购买和土地改革分配等途径。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受到一定的限制。

  2.行使权利的排他性和规范性。农民在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并且享有排他性,即其他人不得侵犯其宅基地使用权。

  3.转让时的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进行转让。具体来说,需要经过本村委会的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内随住房的转让而有条件地进行转让。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协商一致;属于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此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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