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消费税怎么计算 酒类消费税怎么计算
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根据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无论何种情况下,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相对简单,但是“销售额”的确定却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根据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5%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如果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包括70%),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如果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以下,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至70%范围内。
黄酒和啤酒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
黄酒和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生产厂家生产之后对外销售的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受托方代扣代缴)以及进口报关数量。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