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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26

  在学生上学期间,他们的父母仍然是他们的监护人。父母有义务照顾、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协助和保护父母。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指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区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不同意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户口本上的户主是监护人吗

  监护人不一定是户口簿上列出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承担这一角色的是父母,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其他亲属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负责监督和保护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法律行为能力受限的个人的个人、财务和其他所有合法权利的人。一般来说,应为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指定由基于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确定,与户口登记中所列的户主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中监护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次是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配偶是无法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次是父母,其他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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