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 虚开发票处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者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发票的手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的主要手法之一是虚构交易事项。纳税单位或个人与购货单位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但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他们会编造交易事项并开具发票。
2.弄虚作假:虚开发票还包括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进行弄虚作假。例如,将实际购买的商品数量减少或者将商品单价抬高,以此来减少纳税金额或者获取非法利益。
3.利用关系:有些人会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例如亲戚朋友或者合作伙伴,进行虚开发票。他们可能会与对方共谋,通过虚构交易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来开具发票,以此来达到偷税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加大了对虚开发票的监管力度。
遇到“虚开发票”要怎么办
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购方企业不知对方虚开,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呀?遇到这个问题三个字“不要慌”,这时候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我们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