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 法院拍卖起拍价怎么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
1、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
2、委托拍卖机构对财产进行拍卖;
3、确定拍卖保留价;
4、第一次进行拍卖;
5、一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6、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
7、二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8、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三次拍卖;
9、三拍流拍且抵债不成7天内;
10、法院发出变卖公告;
11、60天内无人购买且抵债不成;
12、法院将拍卖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任一环节拍卖成交或抵债成功,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