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 我国将制定强制执行法,优化办案模式
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2016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日益完善。
优化办案模式
作为开展第二批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试点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思维,拓展工作方法,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方案和流程手册,按照“因岗定人”思路,强化分工协作,将不同的事务交由不同的团队和人员行使,实现执行分权制衡,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一是对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办理,由执行指挥中心办理事务性事项、辅助性事项,即对集中初次接待、集中制发法律文书、集中线上线下查控、集中办理委托事项、集中办理网络拍卖辅助工作、集中发放执行案款、现场调查等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化办理,使执行实施团队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专心处理判断性事项、核心性事项。二是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根据查询的财产有无情况将案件分由无财团队及有财团队办理,无财团队对无财案件及时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财团队对有财案件快速处置变现,并在有财组细化出处置组,负责集约处置财产。
创新执行手段
一是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搭建“点对点”查询系统,实现对全市不动产和房产交易信息全面线上查询,且在立案当天初次约谈时即同步线上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二是引入“E健送达”系统,融合法院现有的各类数据资源,自动生成执行过程的所有文书,智能加盖电子印章,实现电话、电子送达,材料打印、邮寄送达等辅助事务集约化,促进智能化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破解送达难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拓宽对“非传统”、“隐形财产”如保险等财产的执行渠道,积极探索对保险类财产权益的扣划。自去年八月景洪市法院首例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扣划成功后,现已常态化对保险产品进行强制执行。同时,首次通过变卖股票的方式兑现执行款(股票500000股,变卖价格297万余元),有效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四是设立退款专员,统一办理对接财务、向承办人核实情况、联系当事人等事项,集约快速办理退款事务,真正做到退款规范、高效、便捷。今年以来共办理退款3947笔,共退款19019.77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