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车能不能过户 拍卖的车能过户吗
法院拍卖车的可以过户。过户方要带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证明等材料。然后车管所会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作废,同时给过户方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
车辆过户需要的资料
1、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机动车转移证明原件;
3、机动车销售发票;
4、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和机动车照片。
法院拍卖车辆流程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