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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清偿方式有哪些 债券清偿方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25

  公司或者政府等主体,在证券市场上可以进行筹集,有一种是发行债券,一般是约定到期偿还,债券的清偿不止一种,还有多种方式,债券偿还是指债券发行人对到期债券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债券偿还方式大致可分为到期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期中偿还又可分为定期偿还、任意偿还、买入注销和提前赎回四种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债券清偿方式有哪些 债券清偿方式有哪些

  债券有哪些种类

  (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将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中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品种有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面向企业、个人等。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定向发行给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部分也对个人投资者发行。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利率一般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国库券也采用保值办法。(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信用度,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享有良好的信誉。(三)公司(企业)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并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实际上,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的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主要依赖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债券存根是什么

  票据、证件等开出后所留的底子,其内容与票据、证件等相同,留存备查。(一)公司债券存根簿是一本记录债券持有人和债券相关事项的簿册,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债券,其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无论何种公司债券发行,都需要准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二)对于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情况,公司债券存根簿上需要明确以下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的日期和债券编号;3.债券的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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