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计入什么科目,商业汇票计入科目
商业汇票在会计分录中属于应付票据会计科目。商业汇票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票据形式,通常也可以入以下几个科目: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票据贴现、应付账款。商业汇票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科目,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登记和核算,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结算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结算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商业承兑汇票按收付双方约定签发,都必须记名,在最长不超过9个月的承兑期限内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1、购货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销货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1、满足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变现的需求,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周转使用。
2、手续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续费支出,融资成本低,有利于企业培植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
3、企业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有利于企业抵御资金紧张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