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
学生大多为未成年,其在学校应该受到合理保护。家长把孩子托付给学校,学校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校园侵权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经历的人身伤害事件。主要科目是具体的: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生。发生伤害的地点在学校的控制范围内,包括校园和校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非法性:当个人从事违反法律的禁令或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时,他们就犯下了非法行为。
2.损害的存在:这包括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的不利影响,以及对非财产权益的侵犯。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由此造成的伤害之间出现了因果关系。只有当损害直接源于违法行为时,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
4.个人主观过错: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框架内的主观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反映了个人对其行为的责任。
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责任分配原则被界定为确定侵权方赔偿其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这是判断侵权方是否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因为损害已经发生。
责任分配原则是将损害赔偿归于侵权方的基本规则。它确定了责任认定的条件、举证责任、免除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民事责任的条件。它既是侵权行为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处理侵权纠纷的根本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