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公司主动申请破产清算;公司恶意逃避债务,例如虚构债务、虚假诉讼等;公司故意拖延债务偿还时间,例如故意不履行还款协议、恶意拖延还款等;公司故意逃避债务,例如转移资产、逃避财务监管等;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例如故意虚增收入、虚构利润等;公司面临重大诉讼或仲裁。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延期:将原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延长,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2、债务减免:通过协商,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或全部债务,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3、债务转换:将一部分债务转换为股份或其他形式的资产,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4、重组方案:通过重组方案,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安排,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5、债务重组托管人:通过聘请债务重组托管人,对公司的债务问题进行集中管理,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债务重组的办理流程
1、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与债权人进行协商,确定可行的债务重组方案。
2、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应当与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和期限。
3、申请债务重组托管人:如果公司需要聘请债务重组托管人,那么公司应当向当地监管机构申请债务重组托管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履行审批程序:当地监管机构会对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公司的债务重组申请。
5、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应当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6、监督债务重组进展: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