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起财产损失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计算。无论是否涉及人身伤害,此时限均适用,不影响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时限。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权利保护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应遵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他人在占有或者管领标的物时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侵害了物权人享有的物权,受害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恢复其物之圆满状态或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权利。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因所有人的物被侵占而发生的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因用益物权的物被他人侵占而发生的请求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权。
因占有人的物被侵占而发生的请求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因他人的物被妨害而发生的请求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物权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
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如果不予赔偿一般的间接损失,将违背全部赔偿原则和填补损害性质的目的,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具体适用的情况包括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涵盖了侵害生产经营中的财产以及未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但可用于生产、经营并产生利润的财产。
适用财产间接损失赔偿并不仅仅取决于侵权行为的方式和侵害对象的种类,而是取决于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只有掌握这一最基本的标准,才能准确确定适用间接损失赔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