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有哪些,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包括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证据资料。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的重要意义
1、证据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诉讼程序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对诉讼的胜败具有重要意义。
2、证据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证明自己的权利,并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公平、公正的证明途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有效证据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必须重视证据的价值和效力,确保案件事实客观准确。
4、证据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根基。使司法机关的裁判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收集证据的方法
1、要求原告、被告提供证据。
2、责成当事人、第三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通过律师、开具调查令收集、调查被告证据。
4、调取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保留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DNA亲子鉴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