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人是指送的人还是收的人 送达人是指发送或传递的人吗
送达人是指将文书、信件等送交给他人的人。在法律程序中,送达人通常是指法庭或其他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将法律文件、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送达人也可以是律师或邮局等机构,将文书、信件等送交给他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他人签收可以吗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送达文书是什么意思
送达文书是指行政、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参与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