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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找哪些部门 工地受伤可以找什么部门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2-04

  一般情况,在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当地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满意者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工地受伤找哪些部门 工地受伤可以找什么部门

  属于工伤的情况

  一般情况,有以下几种:

  1.在保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中所受到伤害;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完成工作职责却受到意外伤害;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准备相关工作筹备或者最后完成时受到的伤害;

  4.职工曾在军队服役导致的伤残,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5.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由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

  6.在岗位上并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8.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一般情况,有以下赔偿:

  1.医疗费用、康复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

  9.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10.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1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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