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是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放弃房产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请求撤销是不允许的,但也存在两种情况可以撤销。
1、弃权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中包含了违法的内容时可以撤销。
2、弃权人在遗产继承完成前或者正处在遗产纠纷诉讼中出现有后悔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情中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