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几天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几天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三天内送达事故当事人,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字、盖章,还需要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程度。由一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性,分别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2、事故当事人的证据情况。当事人故意毁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致使不能查明事实,不能确定事故的责任的,应负主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的损害,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其中对人身伤害损害予以赔偿。
4、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1、提出异议: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在异议期内,交警部门会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
2、申请复核:如果您对异议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