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有用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有用吗
如果申请复核证据和理由充分的话,还是有用的,没有确切的新证据,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责任划分”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在民事诉讼中获得的赔偿份额及金额。对交通肇事的处理,会对量刑的轻重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认定过程中的错误,对“责任划分”影响越大,越有必要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天之内,提交一份重新审核的书面请求。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提交,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但是要注意,申请复核不能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1、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申请。接到复核申请的两天之内,交警队将重新审核的申请和案件资料送交上一级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科)。
2、直报上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后的5日内,向交通警察支队报送交通事故案件卷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