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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0

  1、写明双方自愿离婚。防止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形。2、明确抚养权相关事项。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支付方式,支付截止时间;同时,尽量约定清楚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具体方式。3、写明财产分割事项。首先写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其次写明这些财产具体怎么分配。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的前提就是要离婚,该协议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

  2、《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的,均属于未完成离婚登记。此时,因“离婚”的前提条件未成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则未生效,故该协议内容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虽成立但没有生效,协议内容对夫妻双方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该《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但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4、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系属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另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男女双方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内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对双方及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得再婚、一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一方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等。

  离婚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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