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是哪些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是哪些
事实婚姻通常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情形。同居则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居住在一起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的相关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同居关系的认定
1、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关系的证明,即未婚或离婚。
同居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1、房产登记:如果房屋是在同居期间买的,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一般被视为两人共有。
2、购房资金来源: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那么,即便产权登记为一方,对方仍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
3、双方协议: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签署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如何分配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因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依。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居伴侣之间最好能够明确财产的归属,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