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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遗产继承顺序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8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实际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遗产分割。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婚前房产遗产继承顺序

  房产继承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婚前财产有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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