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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不动产应如何处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2-14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不动产是违法行为。在夫妻共有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和处理共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如果一方擅自处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采取双方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协商无果,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共有不动产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不动产应如何处理

  夫妻共有不动产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这些房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夫妻共同还贷购买了房产,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共同继承的房产:如果夫妻共同继承了某个房产,无论是来自双方父母还是其他亲属,这些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不动产不包括哪些

  1、夫妻共有的不动产不包括在婚前或婚后通过继承、赠与、遗赠等方式单独取得的不动产。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共有的不动产不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购买、交换、拍卖等方式单独取得的不动产。这些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共有的不动产不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遗赠等方式单独取得的不动产。这些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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