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应当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划分出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具体包括:污染源责任、监管责任、受害方权利、综合责任等。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同时存在的情况,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界定责任,予以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是否存在涉及公序良俗的问题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人们在社会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约束力。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背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权利。因此,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在处理环境污染侵权问题时,需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同时,也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环境污染侵权存在涉及环境保护法的问题吗
环境污染侵权显然是涉及到环境保护法的问题。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核心法律,旨在保障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环境保护法具体发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禁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各种污染行为的禁止,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2、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界定和责任承担: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判定和责任承担,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处理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3、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4、环境污染行为的预防和控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种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遏制和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