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不清晰的合同能否成立 标的不清晰的合同能否成立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2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合同中没有标的合同一般不成立。标的是指当事人自身需要清楚界定的部分,其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所期望、效果的基本内容。合同的内容通常应载明双方的名称、住址;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的责任,纠纷的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标的跟标的物的区别
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双方之间存在着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标的物就是该权利义务所指的客体(某物或某物)。例如,在住房租赁中,标的是房屋出租,而标的物就是被出租的房屋。
2、必要性有所不同。合同是有标的,但未必有标的物。
合同可以更改标的吗
合同标的是可以变更的。合同订立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对更改合同亦有同样的规定。如果合同标的变化是经各方协商一致,则该变更应为有效。在标的发生变化之后,应将新确定的标的作为履约目的。特别是在特定情形下,还须履行某些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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