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可以约定吗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可以约定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0
合同解除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约定有: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终止的原因达成协议。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人有权终止合同;2、双方可就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达成协议,期满后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自然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是一种由一方或双方按照法律或当事人的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解除合同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其中一方或双方的撤销权予以保留来解除。协议解除,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终止合同的行为。
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方在行使撤销权时,只需通知另一方,即解除权的行使,只需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传递给另一方,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需借助任何其他的手段。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发生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最新问答
最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