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是否必须有股东协议 公司设立时一定要签股东协议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1
公司设立时并不一定要有一份股东协议。股东协议,是在公司成立或经营期间,股东签订的一份协议,目的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成立一个公司,通常需要具备充足的法定人数,公司地址,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与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注册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货币出资
1、货币出资,即我们所说的“钱”,无论是人民币也好,还是其他任何一种货币,只要在公司注册时,都可以用货币来缴纳公司的注册资金,并且相比于其他的非货币,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公司的收款和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
二、非货币出资
1、实物。以实物出资的方式,通常指的是机器设备,原材料,零件,货物,房屋,工厂等。
2、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则更为广泛,因为它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商标,专利,版权这三种。
4、房屋土地产权。公司要进行各项业务,都要有自己的办公地点,所以在缴纳税款的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土地等财产,用来支付公司的费用。但是利用房产和土地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要注意遵守有关法规,然后依法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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