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有哪些不同
一般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都叫清算,这两种清算的完成,结果都是公司注销。因为两者是不同的制度设置,所以两者程序是有区别的。在申请主体上,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股东,董事,债权人,公司利益相关者,申请破产清算的当事人为公司(法人),债权人;保全与执行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强制清偿过程中,只要对已经存在的执行程序没有任何影响,就不会停止执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能进行个别清偿,所有的执行程序都会被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的清偿顺序,将公司的财产分别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法律补偿、支付税款和偿还公司债务之后的余额,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且,公司首先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再支付所有税款,再支付所有的债务,最终,如果有盈余,就由所有的股东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预先商定的方式来平均分配。
多长时间可以完成破产清算
没有固定的期限,甚至数年都很正常,《破产法》只对何时接受破产申请作出了规定。法律上并没有对企业破产的具体期限做出规定,这并不是法律上的疏漏,而是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公司可能一年都还没有完成,更别说几天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