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法院起诉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后,委托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进入诉讼流程后,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判定标准
1、伤残等级的判定:伤残等级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评定的,通常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鉴定人员需要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病史、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伤残等级。
2、伤残赔偿金额的判定:伤残赔偿金额是指因伤残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鉴定人员需要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病史、治疗情况、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伤残赔偿金额。
3、伤残鉴定结论的效力:伤残鉴定结论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鉴定程序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意识模糊或部分丧失;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意识部分丧失或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意识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困难。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意识部分丧失或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受限制。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意识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受限制。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需要偶尔帮助;意识部分丧失或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有限。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需要偶尔帮助;意识部分丧失或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有限。
九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需要经常帮助;意识部分丧失或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有限。
十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意识部分丧失或模糊;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有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