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公司融资 >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15

  性质不同,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不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有哪些特点

  1、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一股独大”这在短期内几乎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状态下国有大股东操纵公司董事会导致严重的关联交易。许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大股东的不当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在股权结构分裂的时代尤为突出。

  2、内部人控制很严重。国有控股的公司中大部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般由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股东代表组成这些人员之间往往存在“裙带关系”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兼任执行董事在母公司兼任等现象。此外《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无法实现因此真正掌握企业命运的是以管理者为代表的企业“内部人”。

  3、董事会的核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一是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合理;第二缺乏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第三董事会的运作模式不符合法律程序。以上三点必然导致公司董事会的虚拟治理机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董事会的核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这将直接影响国有股权的收益。

  4、管理者的选择不符合市场化的操作规则。目前许多国有控股公司的经理仍然是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模式选拔和聘用的。不言而喻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和责任是不相称的这破坏了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法律关系。

  5、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例如监事会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公司外部监管机制还处于建设初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